关于组织开展校直属实体化科研机构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

来源:学科建设  作者:王曼  发布时间:2024年05月07日   访问量:12

各相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实体化科研机构的管理,促进学科建 设和人才培养,根据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校直属实体化科研机构 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兴师发〔2020〕71 号,附件 1)相关规定, 现对校直属实体化科研机构开展考核验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:

一、验收对象

西南民族地区教师教育研究中心、山地旅游教育与推广中心、 乡村振兴与区域发展研究院、民族文化教育研究院、少数民族非 物质文化研究遗产研究中心、人工智能研究院、化学合成及污染 控制和生态修复研究中心 7 个校直属实体化科研机构,具体见附 件 2。

二、验收内容

验收各科研机构近三年在科研项目、科研成果(论文、著作、 专利、咨询报告、获奖、成果转化等)、学术交流、队伍建设等 各方面的建设成效。

三、验收方式及材料要求

(一)材料提交

1.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验收表》(附件 3);

2.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验收一览表》(附件 4);

3.相关支撑证明材料(合并于同一 PDF 文件中提交);

4.科研机构申报材料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》 及签订的任务合同书;

5.科研机构存在成员变更等重大变更事项的未报备的,须附 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平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 5); 请科研机构负责人按要求填写以上材料,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(星期五)12:00 前提交至发展规划处。电子版材料以“机 构名称”命名建文件夹,邮件主题为“机构名称+2024 年校级科 研机构验收材料”,发送至邮箱:xysyfgc@126.com;纸质版材 料(A4 纸双面印制,左侧装订,一式 1 份)提交至南苑行政楼 发展规划处 203 办公室。

(二)验收方式

我处将组织专家对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 行评估验收,验收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三类。对评估为 优秀的科研机构,学校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平台;评估不合格的科 研机构由学校按程序予以撤销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(一)验收中涉及的科研项目、科研成果等均指第一署名单 位为我校、第一署名人(第一作者、共同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、 共同通讯作者)为机构核心成员,成果内容与机构研究方向一致;

(二)跨机构人员的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列入不同机构的验收 成果中;

(三)请各科研机构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,未按要求参与 此次验收的科研机构将被视为评估不合格,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 以处理。